----->关于近年来各地税务对4S店检查时的关注点分享<-----
(1)汽车4S店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与代收代付款项的区分:
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S店的价外费用包括:销售车辆同时收取的分期服务费、精品装饰款、代办验车上牌取得的价差收入等,虽然有些是服务性质的,但因为是与整车款同时收取,所以还是需要缴纳17%增值税的。税务检查时,会以是否按17%计税为关注点,如果是按原来营业税5%或现在营改增后的6%缴纳的,都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处罚。
注意: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这些属于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在账务处理上应做为往来管理(其他应付款),而不是企业的收入。
(2)4S为客户办理储值卡的账务处理:
为吸引客户长期到店进行售后维修保养,很多4S店会为客户办理储值卡,相当于客户预付一定的维修款等给公司,在后续消费时冲抵即可。或享受维修工时费的打折,或双倍积分,或在维修时免预约等各种优惠。其账务处理如下:
① 充值时开具全额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 【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客户消费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 【不含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 充值时不开具全额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 【含税金额】
客户消费时,开票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 【含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取得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缺点是形成滞留票,不建议实务中如此处理。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一般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天,2017.7.1起改为360天)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降低税收风险,税务机关会构建滞留发票风险模型,对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而销售方已抄报税),且税额>0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
方法二:又认证、又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会计处理为: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新会计处理规定中使用的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虽然麻烦一点,但也比向税务机关解释为何形成滞留票要简单。推荐大家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
(4)4S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关注点: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额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 | 房产计税余值 | 1.2%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 | 房屋租金 | 12% |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
应税房产原值的范围: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土地需要计入房屋原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为堵塞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征收漏洞,规范执行,通知明确,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
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