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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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