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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为什么在重整程序中要受到限制?

问题: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这句话怎么理解?

解答: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优先受偿权是可以行使的,但是在重整程序中,要暂停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谓重整程序中受到的限制,只是行使时间上的限制,这涉及到重整的意义,重整是为了挽救一个企业,如果别除权立即实现,该企业可能直接休克,被迫破产宣告了。即便重整失败,进入清算程序,别除权人还是就特定财产受偿,利益得到很好地保护,只是给破产重整企业一个喘气的机会。
在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随时可以要求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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