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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抖音、快手平台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小心挨罚!

随着抖音、快手等社交电商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个体户、企业在这些平台上开展货物销售业务,但是电商平台也不是法外之地,取得销售收入不入账不申报税,一旦被税局查到,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

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在抖音、快手平台销售货物,未全额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局按偷税处罚了。

违法事实:经检查,你单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抖音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服装服饰实现销售收入合计126,068,461.06元(不含税)。期间你单位仅申报了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4,803,001.41元,余下121,265,459.65元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票、未申报纳税,造成少计收入121,265,459.65元。

处罚金额(万元): 229.181456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取得快手、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和带货佣金收入共计27,135,771.72元(含税),其中2020年快手平台销售货物收入21,377,611.23元,2021年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245,266.16元,2021年抖音平台带货佣金收入5,512,894.33元,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799,638.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5,974.66元、教育费附加83,459.65元、地方教育附加55,639.79元和企业所得税53,747.37元。

罚款金额(万元):149.775844

上面两个案例中的纳税单位,就被税局按照偷税进行处罚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同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目前“以数治税”的征管背景下,税局如果想利用大数据查询商家在各个平台交易数据是非常容易的。所以,各个商家千万要小心,注意防范税收风险。毕竟罚款罚走的可都是单位的利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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