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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范围证券的发行可以区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证券公开发行,一般是指发行人通过公开出售证券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证券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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