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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关于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填报问题

大家好,最近年报填到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有些疑惑,虽然找了大量的解读,但还是没有确定的答案,希望能得到前辈们的回复,在此先谢过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归集总额(不考虑资本化、不符条件的其他费用等其他情况),那么本表中“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 与利润表中“研发费用” 或 年报中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就会不一致。金额会少了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20%。
这样正常吗?是否影响高新认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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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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