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款准备金账务处理
请教各位在担保行业工作的同仁,担保公司要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 是怎么完成账务处理的我认为的处理方式如下,恳请有经验的人士指点: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每月的担保费收入计提)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次年将上一年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入收入(财税的规定是允许在次年转入收入的,但是不知道实务工作中具体怎么处理,这笔分录我是有疑问的)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担保费收入
我也看到有的公司将上年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本年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合起来计提,相当于进行差额计提。
二、担保赔偿准备金
1、按月根据担保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这里是按照当月新增的担保额来计提?还是冲回上月计提,按照总额担保余额进行计提,如此反复?)
借: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贷:担保赔偿准备金
2、次年将上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转入收入。(对于这笔分录我也是有疑问的,我是按照准则来处理的。我个人觉得不是太合理。)
借:担保赔偿准备金
贷:担保费收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