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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对涉农企业的弊与利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对涉农企业的:当原材料和产出的产品是同税率,如收购农民稻谷税率9%,产出大米税率9%,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计算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文件规定的扣除率是销售产品的税率,也就是用大米的税率9%,可算出每1元稻谷的抵扣增值税额是1*0.09/1.09=0.0826元,而不采用该政策按原收购发票抵扣政策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是1*0.09=0.09元,相差0.0074元,也就是抵扣税额减少了0.0074/0.09=8.22%,按1亿元的采购稻谷金额来计算也就是减少了74万的利润总额,对于赚分分钱的涉农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损失。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对涉农企业的利:当原材料是低税率,产出的产品是高税率,如收购农民棉花税率9%,产出棉纱税率13%,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计算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文件规定的扣除率是销售产品的税率,也就是用棉纱的税率13%,可算出每1元棉花的抵扣增值税额是1*0.13/1.13=0.115元,而不采用该政策按原收购发票抵扣政策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是1*0.09=0.09元,相差0.025元,也就是抵扣税额增加了0.025/0.09=27.78%,按1亿元的采购棉花金额来计算也就是增加了250万的利润总额,对于赚分分钱的涉农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收益。

涉农企业大都是低毛利的行业,税收政策应该尽量倾斜,如上低税率原料生产高税率产品的情况,体现了国家政策的扶持,但当原材料和产出的产品是同税率,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形下,与原来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扣除政策相比,出现了损失, 政策应当给予照顾

2265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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