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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厂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由于近两年疫情加上整体经济大环境影响,不少企业都很困难,尤其流动资金短期问题最为明显,因此很多企业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来缓解现金流短缺。我的一个合作多年的客户就是这样,卖掉厂房,断臂求生。他的公司属于小规模公司,所卖厂房和公司注册所在地不是一个城市,因此他向我咨询,在新政出台后,他这种情况还用预缴增值税吗? 接下来我就他的情况来详细解答一下,相信也能帮助到其它企业朋友解除心中疑惑。

首先这种情况是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的,根据有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而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因此,结合实际,上述案例企业销售与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区的厂房所得收入,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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