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材 料
甲单位为中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 年 3 月应发工资570 866.22 元,其中:基本工资 270 085.20 元、津贴补贴181 199.82 元、绩效工资 119 581.20 元;代扣个人应负担的职业年金 22 029.12 元、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元、基本养老保险金 44 058.24 元、医疗保险金 11 014.54 元、个人所得税 3 532.80 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 22 000 元,合计代扣 176 311.02 元;本月实发工资为 394 555.20 元。
本月单位应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 88 116.48 元、医疗保险金 38 550.88 元、职业年金 44 058.24 元、工伤保险 1 101.52元,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元,合计 245 503.44 元。
3 月 8 日财务人员通过代理银行代发户实发工资 394555.20 元,银行代发成功。
3 月 12 日,财务人员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132 174.72 元、医疗保险金 49 565.42 元、工伤保险 1 101.52 元,代缴合计 182 841.66 元汇缴到央保中心;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147 352.64 元汇缴到中央公积金中心账户;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职业年金 66087.36 元汇缴到中央职业年金专门账户。
3 月 15 日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扣款成功。
假设甲单位费用都为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一)案例分析
发放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业务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220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2201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明细核算规定,“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本例中代扣代缴项共 7 项(见下表,单位:元),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部分都先计提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
(1)2022 年 3 月,甲单位计提工资: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 570 866.22
贷: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 270 085.20
— —津贴补贴 181 199.82
—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119 581.2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计提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 245 503.44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 88 116.48
—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金 38 550.88
— —社会保险费— —职业年金 44 058.24
—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 101.52
— —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 176 311.02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 44 058.24
—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金 11 014.54
— —社会保险费— —职业年金 22 029.12
— —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3 532.80
其他应收款— —应收个人水电费 22 00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2022 年 3 月 8 日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 93 774.18
— —津贴补贴 181 199.82
— —绩效工资 119 581.2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94 555.2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基本工资 93 774.18
—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津贴补贴 181 199.82
—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9 581.2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4 555.20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时:
(1)3 月 12 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 132 174.72
—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金 49 565.41
— —社会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 101.52
— —社会保险费— —职业年金 66 087.36
— —住房公积金 147 352.64
贷:财政拨款收入 396 281.66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未做代扣处理,有关明细科目应根据计提金额核算):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基本工资 150 778.22
—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社会保险费 171 827.12
(88 116.48 + 38 550.88 + 44 058.24 + 1 101.52)
—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住房公积金 73 676.32
贷: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6 281.66
(2)3 月 15 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 —个人所得税 3 532.8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 532.8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3 532.8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 5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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