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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做完汇算清缴千万别忘了这件事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接近尾声了,这项复杂繁琐的大工程终于告一段落了,但是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别忘了做一件事情,否则可能会导致以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件事情就是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税务机关对于优惠事项的管理也从审批制、备案制发展到现在的留存备查。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税务机关会定期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进行修订更新,企业可以搜索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按照目录的要求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举个小例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比较常见的优惠事项,目录规定的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备查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2021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日为2022年5月31日,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就是从2022年6月1日至2032年5月31日。

如果没有留存备查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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