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首先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含义:留抵退税包括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会计处理依据:
依据财税[2011]10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收到款项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假定收到退税的月份无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事项
还应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其实本人认为设置转出留抵退税额更好)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比方说原账面有留抵税100元,(假定全部为2010年3月31日前的存量留抵) 账面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为-100(借方余额100)
本月无任何进项和销项发生,收到的退税款100
本月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交税费-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
借:应交税费-应将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其实本人认为设置转出留抵退税额更好)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
这样才能保证账面上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数字与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字一致,
如果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会倒置,进项额转出这部分未在账面上反映,
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数字,与账面进项税额转出之间的差异正好是留抵退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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