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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以发行和易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最终控制方支付对价是被合并方的股权,得到了合并方的股权;合并方既得到了被合并方的股权,还收到了最终控制方的投资?
   这个过程中合并方不仅收到投资,还拥有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
   我没办法理解,求大神指点。
699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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