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教育培训行业收入确认与所得税问题

目前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假如12月份销售了一套课程,课程总计六个月,六万元,并按照客户要求全额开具发票。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这六万元应该分摊六个月确认收入,或者按照课程情况确认。
但是目前已经开具了发票的情况下,次年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应该按照开具发票全额计算收入,还是按照分摊的情况,只确认12月份进行的收入呢?


1095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