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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件与主机分批发货开票确认收入问题

制造型企业,存在零件与主机跨月分批发货情况,按照新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日,发货即开票确认收入并纳税,但是客户最终是需要按照合同开具一台整机的发票(主机+零件)。比如上个月先发零件,先开具零件的发票,这个月主机发货,客户需要整机(主机+零件)发票,这样就导致需红冲原增值税发票并重新开具整机发票,对于此类业务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
1198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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