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1.2021年8月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无法找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应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2.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比对异常,提示“主表与附表五附加税费不一致”,但检查后实际一致,如何处理?
答:建议纳税人清除浏览器缓存,重新数据初始化。按照以下顺序重新保存申报: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附表5→主表。
3.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表五)灰化无法填写或带入数据有误,如何处理?
答:建议纳税人清除浏览器缓存,重新数据初始化。按照以下顺序重新保存申报: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附表5→主表。
4.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的建议申报顺序是什么?
答:建议按照以下顺序申报:主表→附表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主表→附表2(附加税费情况表)→主表。
涉及到应税服务差额扣除的纳税人,还需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差额征收资格纳税人适用)》。
5.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的建议申报顺序是什么?
答:建议按照以下顺序申报:
第一步:填列《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点击保存。
第二步:填列《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点击保存。
第三步:填列《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点击保存。
第四步:填列《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点击保存。
第五步:填列《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点击保存。
第六步:回到《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再次点击保存。
6.江苏省因疫情影响本月申报期是否有延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苏税办函〔2021〕37号)规定:“全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
7.本月申报期已延期,但税控设备中显示的锁死期仍为17号,17号后是否需要前往大厅解锁?
答: 8月17日起,如果存在尚未通过开票客户端汇总上报2021年7月所属期开票数据,可能会出现无法继续领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但仍可通过开票客户端进行线上远程汇总上报,并在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相符后远程实现税控设备的返写清卡,在税控设备完成返写清卡后即可继续领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8.因疫情影响本月无法及时办理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有“非接触式”申请延期的渠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苏税办函〔2021〕37号)规定:“五、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六、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行申请。
9.纳税人如何获取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申报操作学习资料?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新媒体栏目—《申报表整合》相关
二、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申报表整合》相关
10.因疫情防控,江苏税务目前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纳税人缴费人如何获取网上(掌上)办税指引?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新媒体栏目—《涉税事 线上办 非必要 不窗口》相关
二、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事 线上办 非必要 不窗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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