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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合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上述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前提是“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
比如,建筑安装企业领购了建筑业发票,而临时从事材料销售业务,由于销售业务超出了建筑业发票的使用范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两个层面的问题
1、开票问题,开票与经营范围没有必然关系;即便超出经营范围,但是业务真实的,税务上也应该开发票;

开发票上,各地不一样,有些是开票项目可以选择营业范围以外的项目,有些地区管理比较严格,在核定时只做了一部分,这种可能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如果税务局要求先变更营业执照的,要按照税务局要求来操作;

2、超营业范围经营的问题,如果是一般行业,超经营范围经营风险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涉及到特种经营,及需要相关管理单位先认定资质的,超经营范围经营具有较大的经营合规风险,需要谨慎应对。
2184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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