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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原值中是否包含取得不动产时缴纳契税、印花税?

     我公司6月30日自另外一生产企业购入一不动产,交易总价款(不含税)为8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交易价格(不含税)为7100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不含税)1100万元,7月15日权属变更时,缴纳契税(8200*3%)246万元,印花税(8200*0.05%)4.1万元,就此项业务,我有以下两处疑问,望各位老师及同学帮忙解答,非常感谢。1、此不动产为我公司一直租赁使用的不动产,合同及发票日期均为6月30日,不动产证权属变更日期为7月15日,我公司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应从7月开始还是从8月开始?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为房产原值*70%*1.2%=年应纳房产税额,其中房产原值包含我们缴纳给税务局的契税和印花税吗?从会计核算制度角度考虑,是否应该讲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计入不动产原值?如果应该计入不动产原值,是应该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中按照比例分摊吗?
6535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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