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
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9 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国
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
得税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
2021 年1 号),自2021 年6 月1 日起,广州市纳税人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
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
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3581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