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
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9 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国
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
得税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
2021 年1 号),自2021 年6 月1 日起,广州市纳税人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
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
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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