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请教: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问题

大家好,我是事业单位会计,2019年起,我单位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在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转入2019年新政府会计准则时,一次性计提以前年度采购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累计盈余。
我想问的是:2019年以后期间财务会计每月计提折旧,是应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还是计入“累计盈余”。
我的理解是:以前年度购买的固定资产,已全部计入费用,那么财务会计每月计提折旧,都应计入“累计盈余”;201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财务会计计入的是“固定资产”科目,那么这部分资产的折旧才应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
但上级会计全要求我们将全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全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是否正确?
请大侠们和老师们指点,万分感谢
5838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