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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用非消耗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公司销售的产品(数码电子雷管芯片)必须经过实验成功才可以,每个实验点需要消耗数量不同大约是2000-5万不等(一次消耗品,完全不能回收),同时需要配套使用控制器(非消耗品)1-5台不等,实验完后数码电子产品全部不能在使用也不能回收了计入销售费用(不是同销售),控制器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已经消耗了部分寿命折价了,后期数码电子雷管芯片产品更新迭代还需要使用控制器实验用直到控制器寿命结束(控制器基本寿命2年),实验周期2个月-2年不等,平均每种产品实验周期3个月,那么这个起爆器是否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使用现场这个控制器是实验和非实验都是用,不能完全区分,前期是实验用,中后期是实验和非实验都使用。由于存在多个使用点(前期用来实验使用的控制器200台左右,与形成销售的控制器数量基本持平,后期销售的会高于实验用,取决于是否新增使用点,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不同产品,都必须实验都需要控制器)。公司去年现在处于前期阶段(给客户实验用的控制器和销售用的起爆器基本持平),2021年(给客户实验用的起爆器30%,销售的70%),我想知道实验用的起爆器是否可以全部计入销售费用
717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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