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2月份个人社保:3643.12,工资加社保部份是:38454.18 扣除社保部份是:34811.06 社保公司的是:8145.16
我之前做的分录是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38454.18 贷:应付职工薪酬 38454.18 (这里面包含了个人社保部份)
2.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38454.18 贷:银行存款 34811.06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部份 3643.12
3.支付社保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部份 3643.12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8145.16 贷:银行存款11788.28
4.计提公司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8145.16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8145.16
今天有人讨论,说,社保-个人部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已经扣除,如果像我这样做分录的话, 又扣除了一遍,等于说是个人部份扣了两次,我想想觉得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不知道分录该怎么写
有知道的,回帖呀,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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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