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请教关于代发工资
我司有一个员工的工资净收入和个税个人部分是由我们预付款给外企德科然后外企再发给该员工的,这部分款应付部门和该供应商的其他费用一起预付了,即借: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总账工资预提是按照所有工资即包括这个人的预提了借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系统直接上传没法改)那么实际支付工资其实不等于预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因为有一部分是提前预付给了第三方。那么我就按照银行实际出账金额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这样的话应付职工薪酬存在贷方余额。正常的话应该是根据应付拿到的第三方开给我们的发票入账借费用贷预付款,那么我就冲掉那部分应付计入的费用就可以,现在我们的发票是滞后1-2月的,但是要求应付工资月底是调平的,因为我们实际已经支付了。那么这期间我借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需要暂挂一个科目,是否正常应该直接贷预付款呢?那如果系统限制我不能贷正常的预付款这个科目我应该放一个什么呢?类似其他应收的那种的话对吗?谢谢高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