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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补缴

请教一下,税局让补缴了10年的房产税跟滞纳金,公司11年在租赁的土地上建办公房,没有单独设置“固定资产-房屋”这个科目,一起合并计入到了“固定资产-缆车”里面,现在补缴后,账务上是不是要把属于房屋的钱从”固定资产-缆车“中分离出来?重新登记一个科目“固定资产--房屋”,原来的缆车按10年提折旧了,但是房屋是要按20年。汇算清缴的话,要不要进行调增?
451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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