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2021年年终一次所得预缴个税和正常按月预缴哪种方式更合理?
数据背景:A员工在公司1-12月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即:应发工资7000,扣除三险一金4000元后,到手工资3000元低于起征点5000元2000元),7月份发了一笔大额16万,使用了全年一次工资年终所得扣除,此时按照16万元计算,年终一次税率表取第三档20%,速算扣除1410,7月份年终一次预缴(160000*20%-1410=30590)的个税。问题是:
1、2022年汇算清缴能返回按月正常申报未使用的2000*12=24000元吗,此时需缴纳的个税为=30590-24000=6590元?另外,2021年末考下可专项扣除证书4800元,可否在年终一次所得扣除的汇算清缴时使用?2、如不进行一次性年终所得扣除,正常按月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后缴纳的个税是否比一次所得计算低呢?
是否可以计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0+7000*12-4000*12-5000*12)=136000,此时适用工资、薪金正常按月申报适用的个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16920元,即所预缴的个税(含汇算清缴退回,因为是7月份预缴的多,8-12月未达起征点的部分在汇算清缴给予扣除)=136000*20%-16920=10280元?
我应该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