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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办费税务处理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10-12月是筹办期间,1月开始正式运营,季报该怎么报?

法律规定“企业将筹办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可以将开办费税前扣除”。


那么是不是应该在季报上体现为0,然后在2021年度第一季度申报时,将开办费税前扣除。会计上应该怎么操作?


望同行解答(抱拳~)
1099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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