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公司因业务需要收购了具备某平台资质的一家辽宁沈阳A企业,然后将该企业从沈阳跨区迁移到了北京。迁移到深圳后,名称做了变更。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变。请问迁移到北京后需要像新企业一样新建账套,期初数为0吗?还是延续原来沈阳的账务数据,接着做就行?
2.收购的B企业也是应为其有平台资质,从中介手上收购的B企业,他们已经做了税务清算,没有给到我们任何账务数据。催促中介,对方回复,已经做了税务清算,转让给你们是重新税务报到。不需要移交原来的财务资料寄数据。请问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建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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