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境外投资转让收入税收问题

我们实物中遇到个问题,境内有个私募基金投资了一个未上市的企业,被投企业打算香港上市,在上市前私募基金为了配合被投企业,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了另外一个投资主体,境外主体和境内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和投资金额一致(当时外管局备案走了VIE架构把相应的资金转移到境外主体,在香港开立了资金账户),后来被投企业在香港上市,现在境外的投资主体解禁退出(收到港元),境外投资主体直接进行分配(本环节是否合法,我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是钱要先回到境内投资主体,然后再分配,由于注册在维尔京群岛,是否无需缴纳个税,目前就境外投资主体来看没有申报个税),自然人收到港币后结汇(结汇时银行要求提供完税证明,请问自然人境内是否要缴纳个税,缴纳按照什么税目和税率缴纳,有相关对应的文件吗),希望知道的老师或朋友们能回复!
991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