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转让收入税收问题
我们实物中遇到个问题,境内有个私募基金投资了一个未上市的企业,被投企业打算香港上市,在上市前私募基金为了配合被投企业,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了另外一个投资主体,境外主体和境内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和投资金额一致(当时外管局备案走了VIE架构把相应的资金转移到境外主体,在香港开立了资金账户),后来被投企业在香港上市,现在境外的投资主体解禁退出(收到港元),境外投资主体直接进行分配(本环节是否合法,我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是钱要先回到境内投资主体,然后再分配,由于注册在维尔京群岛,是否无需缴纳个税,目前就境外投资主体来看没有申报个税),自然人收到港币后结汇(结汇时银行要求提供完税证明,请问自然人境内是否要缴纳个税,缴纳按照什么税目和税率缴纳,有相关对应的文件吗),希望知道的老师或朋友们能回复!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