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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员工的责任风险金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目前制定了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相关岗位员工年初向企业缴纳责任风险金,年末未发生风险事件,企业双倍返还责任风险金。若岗位未发生变动年初缴纳的风险金递延到下一年。 请问这种要求员工缴纳风险金的方式是否违反劳动法?
还要问这个风险金一直挂账,一直显示企业欠员工一定额度的资金,一直循环,是否合适?
1601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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