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企业收取员工的责任风险金是否违反劳动法?
果儿
公司目前制定了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相关岗位员工年初向企业缴纳责任风险金,年末未发生风险事件,企业双倍返还责任风险金。若岗位未发生变动年初缴纳的风险金递延到下一年。
请问这种要求员工缴纳风险金的方式是否违反劳动法?
还要问这个风险金一直挂账,一直显示企业欠员工一定额度的资金,一直循环,是否合适?
1601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