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现如今电商行业经常会有一些活动,如发放优惠卷、福利红包等,但是电子红包怎么办才算合理呢?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给大家讲解下,一起来看下吧!

电子红包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网络红包和优惠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应该分别处理:

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想要学习更多电商财税知识?

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杨建军老师讲解的

电商企业会计处理与涉税实务

本课程聚焦于电商企业的会计处理与涉税实务。杨老师用语言通俗、逻辑严谨授课方式,帮助学员从实操角度出发,以案例为导向,贴近学员的实际业务,并且授课中强调思维方式方法的培养与建立。让我们来一起学习提升自己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345人看过 4年前
暂无评论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