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教师是否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具体有:
《法官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法官不一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结论: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属于事业编制,故教师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税种及税率:
1、(小规模的服务行业),定额征收,核定企业开票额的2%作为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税3%(疫情期间1%),附加税0.36%(疫情期间0.12%),企业的综合税率为5.36%(疫情期间3.12%)
2、(小规模的服务行业),定率征收,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作为企业的利润(目前疫情期间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为5%),在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的五级累进制计算5%-35%,算下来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为0.5%-2.2%,增值税税3%(疫情期间1%),附加税0.36%(疫情期间0.12%),综合税率在3.86%-5.56%(疫情期间1.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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