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一般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捆绑销售,应该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捆绑销售,应该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回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企业将税率为13%的产品A和9%的产品B还有免税的产品C -起捆绑销售,而没有分开核算,则这三种产品均按照产品A的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还想学更多的财税知识?

请关注,

袁江泉老师

《制造业全盘账及税务筹划》


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多家私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


【点这里,获取更多干货知识】


1006人看过 5年前
暂无评论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