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会计担忧啊: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能开票吗?开票出去有什么风险?以票管税是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方法,因此,为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税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对此,纳税人颇有微词。在具体的开票工作中,对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总是心有余悸,生怕一个不小心开错了,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票上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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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纳税人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正如领导人所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更何况,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另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票了,那就违法了。但是,给大家两个建议:(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