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分享】《房地产企业融资瓶颈破解暨所得税汇算应用》委托贷款 某单位2019年1月通过建行向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双方签借款合同年利率18%(建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上浮利率10%),银行只负责放款、收息,并为借款单位开收取利息单据。同时按利息收入向委托人收3%手续费。
问:房地产公司付借款利息能否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分析:委托贷款中,银行不是贷款主体,只是中介人,其从事代理服务收入仅限“手续费收入”。代收利息要作“其他应付款”。从事贷款业务主体是“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取得利息应计“其他业务收入——融投资业务收入”。委托贷款性质上不属金融机构贷款,应属非金融机构贷款。 全年应税前扣除利息=200,000,000×【(6%×(1+10%)】=13,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