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出资建设后免费使用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我司是一家电厂A,将建设升压站假设2500万元,建设工程发包给C干,最后取得的产权属于A公司,土地也是A的。另一关联方B给我钱假设1000万,给我钱之后他免费和我一同使用该升压站。所有权不转移,建成后是A的。有几个问题
1.土地是我的,钱我也出一部分,所有权最后也是我的。所以我和B应该不适用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吧?
2.我是A,怎样处理与B的关系,租赁给B按年收取租金确认收入?
3.我是否可以一次性开使用权的发票给B,但所有权不转移。
4.是否还有其他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请列明以上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