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A公司向B企业借款1亿用于开发项目,合同约定3年后(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年利率为10%,A公司每年计提1,000万的利息并在税前扣除。企业每年计提1000万的利息并不等于实际发生,该笔利息是在3年后利息3000万元才实际发生,是不是这样就没有遵守权责发生制呢?
因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要实际支付并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发票)才能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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