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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式不一样,对增值税的影响也不一样!

开票方式不一样,增值税缴纳情况也不同!看看这两个具体案例,感受下吧!【点击浏览实务好课】

案例一


企业5月份开展促销活动,销售一台价值1000元的冰箱,赠送一台200元的微波炉。

开票方式一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比如:
如企业销售一台价值1000元的冰箱,赠送一台200元的微波炉,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冰箱1台,金额1000元,开具微波炉1台,金额2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200元的折扣。

开票方式二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赠品应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比如:
如企业销售一台价值1000元的冰箱,赠送一台200元的微波炉,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冰箱1台,金额1000元,然后发票备注栏:赠送金额200元的微波炉1台。

提醒

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对于买一赠一的,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同时买一赠一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扣缴。


案例二

保温杯正常售价1000元(进价600元),为了节日促销,买一个1000元的保温杯送一个100元(进价60元)的玻璃杯。开票的时候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了。

销售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温杯 909.09
             —玻璃杯 90.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0
贷:库存商品—保温杯 600
   库存商品—玻璃杯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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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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