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平时都是根据会计处理进行预缴,
次年再根据全年的收入费用税务政策进行一次全盘的梳理,但在税法上只容许扣除60%,而且不能超收入的0.5%所以汇算清缴调的就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一样的地方有人说,那我能不能平时记账时,直接按税务政策进行处理,案例
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3000万元(不含税)的公路造价合同,2018年9月1日开工,预计在2019年11月30日完工。修建的公路长度是12公里,2018年完工的公路长度为5.4公里。
预计工程总成本是2550万元,2018年发生成本900万,12月15日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价款1050万元,2018年底,客户出现严重财政困难,预计其余工程款很难收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企业在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完工进度=已完工的工程 / 总工程=5.4公里 / 12公里=45%应确认收入=总造价*完工进度=3000*45%=1350万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1350-975=375万。
首先根据利润表,
填写各项收入的信息
这这项业务中属于建筑服务,
填写在第6行,
主营业务收入中的3建造合同收入975万
然后填写A105020,纳税调整明细表
这样在总的纳税调整表中,就会自动出现调增金额375万
对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可能有的朋友不是很了解,
不用麻烦,也不必头疼,只要掌握总的调整思路即可,
下来想了解,可以慢慢来,
讲一讲建筑业的账务处理。
本文来自公主号:森森麻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