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一直是大热的行业,建筑会计拿的工资也是很高的,但是建筑会计并不是谁都可以做的,需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建筑企业核定征收期间的涉税风险吧!
企业所得税风险
国家限制企业使用核定征收,,鼓励和提倡企业通过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条件后应及时使用查账征收。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如纳税条件发生改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否则被税务机关查到,将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缴税款。
【案例分析】
建筑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某建筑企业账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元,账内可税前列支成本费用870万元(都有发票入账金额),账上税务利润13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10% (即定率预缴率2.5%), 已实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请问:该建筑企业存在哪些税收风险?
【分析】
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元,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 130万元,增减变化30%[ ( 130-100 ) /1000x10%= 30%]。
由于本案中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20%以上,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企业账面上税务利润补税:130x25%-25=7.5万元。
如不补税,企业做账时,使用发票入账金额假设为A,则( 1000 -A- 1000x10% )/1000x 10%=20% ,则A为880万元。
本案中,该企业最多能使用白条入账金额: 1000- 880-1000x 10%=20万元。
提示:建筑企业核定征收期间应健全会计核算,控制发票和白条比例,保证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在20%以下。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乃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征收年度发生亏损转查账征收年度如何处理?
无论核定应税所得率,还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被核定企业核算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数据,至少有一项是不真实的,其形成亏损及向以后年度结转亏损也是不真实的,不真实亏损不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2、核定征收年度发生支出,转查账征收年度如何处理?
核定征收年度发生支出,转查账征收年度所得税处理:不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按收入总额核定定率和按核定定额征所得税下,其成本费用支出额、扣除额都是不真实的。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对核定征收期间虚增或应转未转、少转成本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已列支应扣除未扣除成本费用不能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
第二、虚列成本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
第三、应列支未列支期间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
3、核定征收年度发生收入转查账征收年度如何处理?
(1)核定征收期间工程已完工且已决算但未收工程款。
处理方法:开票给发包方按核定征收处理。
(2)核定征收期间已完工未决算项目收入处理。
处理方法:改查账征收前决算,按核定征收处理。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核定征收期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处理。
处理方法:按核定和查账征收划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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