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既不卖,也不算租,如何核算?
新到一家新公司 ,该公司 的业务是做给餐饮企业做垃圾处理设备的。这个设备了,前期生产能力不足时,就从外面采购,后面会自己买材料来做,这个设备呢,我们拿到一些餐饮门店,放在他们那里,不收钱,只收押金,让他们使用,同时我们收取服务管理费,合同一般是三年一签,服务费一年一收,请问大家,这种关天设备,我们在账上如何核算呢?因为没有卖出去,我们不可能像一般企业那些结转成本,所有权还是我们的,是算固定资产?每个月折旧好呢?做为固定资产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生产出来了,就折旧吗?还是说把他做为低值易耗品?但是如果做为低耗,用三年这合适吗?这种的话,就出库的时候摊一半,报废时再摊另一半?请大家支支招?以前还想到了算售后回购来做,但感觉又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