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假定20年第一季度某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含税1月5万元 2月10万元 3月5万元
由于受疫情影响从3月-5月由3%减按1%征收率
不含税60000/(1+3%)+100000/(1+3%)+50000/(1+1%)=58252.43+97087.38+49504.95=204844.76
由于达不到起征点应纳税额为204844.76*3%=6145.34元(免征)
由于免征,账务处理要将免征的应交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但是入账的时候3月份含税的5万元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是 借:应收账款50000 贷:营业收入 49504.95 应交税费 495.05 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表纳税额是按3%,可是我们入账的时候要对应1%,免征的部份对应不上呀,如何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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