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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申报出现期间的误差
2020年2月份接手另一个公司的个税申报工作。税务的个税申报系统是当月15号前申报上月的实发工资。但是我公司的个税申报的2月是申报的去年2019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但是税务系统归属为1月份,实际2019年12月份的工资和2020年1月份的工资都是在每月的2月14日已经发放完毕。并且去年申报的个税工资总额还跟财务张的数对不上,误差有98500元没有申报。我公司实际工资跨年还有人员变动的6人。但是因税务所属期不一样都没有调整。像这种我今年3月汇算清缴个税把2019年的全年工资未申报的补上。那2020年这个申报期的期间怎么调整3月份直接报2月份的工资。求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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