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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机构之间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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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连锁药房。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下辖的药房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单独申报增值税。2、药房销售的商品,均由总机构向药房开票。
3、要咨询的问题是,总机构购买了一批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现在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领用了打印机,请问,领用的打印机,总机构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对应的税法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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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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