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出现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确定无法收回或不用支付的话,怎么调平?
对于无法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 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净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因此,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对方欠钱不还了,本单位应确定为“坏账损失”。
财务人员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确定无法收回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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