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1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
□仍然适用《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张三2019年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假设张三每月税前工资9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共3500元。
(1)选择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0000÷12=5000,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元
□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2)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9000-5000-3500)×12=66000(元)
□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税额=66000×10%-2520=4080(元)
□不含年终奖的应纳税额=(9000-5000-3500)×12×3%=180(元)
□年终奖的应纳税额=4080-180=3900(元)
选择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存在“年终奖多发一元钱,缴税多几千元”的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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