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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