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企业电话费补贴浅见

发放电话费补贴有两种会计处理:

一是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种处理下,是每位职工每月固定金额发放的,不需要发票报销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全额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该补贴要纳入职工工资需满足以下确认条件: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所以要这么处理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1、公司有相关电话费补贴的制度;2、电话费补贴应该是惠及大众的,而不是少数人有。

二是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这种处理下,福利费按不超过职工薪金总额14%税前扣除。需要提供个人抬头的发票。对于这点,网上有些争议,有些人认为个人抬头的发票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但我认为这部分开支已经作为企业的福利费了,只要能提供合理的发票,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1483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