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企业每年工资总额都是100万元。
2018年按上年工资总额1%计提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当年未实际支出,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万元;
2019年按上年工资总额1%计提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当年未实际支出,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万元;
2020年不再计提党建经费,当年实际支出党建经费2万元,那么次年汇算清缴时还要调增1万元。因为本年工资总额100万元,所得税税前扣除只允许扣除本年实际支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的部分。
但实际历年累计计提的2万元已经纳税调增缴过税了,是否就会重复纳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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