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纳退役士兵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1.吸纳退役士兵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2019年起签订劳动合同才合条件吗?需要哪些资料备查?
答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同时,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是延续性优惠政策,财税〔2019〕21号文件在过去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提高了优惠标准,扩大了享受范围,并没有说必须2019年签订合同才是符合条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2.以前年度招募的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条例的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复: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3.吸纳退役士兵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备案资料有哪些呢?
答复:吸纳退役士兵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请问如果企业聘用退役士兵员工2018年入职即购买社保(劳动合同签三年),2019年从未申报此减免税收优惠项目,在8月的报税期内可以一次性申请减免2019年1-7月七个月的减免金额吗?
答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种减免金额。8月的报税期内可以一次性申请减免2019年1-7月七个月的减免金额。
5.以前年度既已招用,现在仍在职的退伍军人能否享受优惠?
答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财税〔2019〕21号文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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