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从事保理行业的财务同仁么
我们集团下设一个保理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现几个问题:
1.以集团成员单位为核心企业开展的附追索权反向保理业务,实际投放的保理款本金是否应在应收账款列支?集团层面是否可以按关联方往来进行合并抵消?这个问题问了事务所也问了几个行业同仁,大家做法都不一样,理由千差万别。想知道是否有权威的处理。
2.关于风险资产的界定。这个术语主要是跟金融机构有关的,保理公司按风险资产界定并提取风险准备金是否合理?另外如果在第一个问题中,应收账款不构成关联往来,那是否还面临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坏账准备与风险准备金又该怎么处理?
谢谢大家